各处、室、系及有关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清明节休假1天,与周末连休,即4月2日—4月4日休息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学生4月1日下午上完课后离校,4月4日晚自习前返校,晚自习照常。
2、行政值班、职员值班按平时安排依次进行。保卫处、后勤处等有关部门、单位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。所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、离岗。
特此通知
党政综合办公室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