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室、各系、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清明节休假时间为4月2日、4月3日、4月4日,共3天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4月1日(周六)不休息,上周一的课。
2、学生4月1日下午上完课后离校,4月4日晚自习前返校,晚自习照常。
3、行政值班、职员值班按平时安排依次进行。保卫处、后勤处等相关部门、单位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。
特此通知
党政综合办公室
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